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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研究生进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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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ooooooo
时间:
2016-8-24 14:42
标题:
【联合培养】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研究生进站须知
为了使进站学生的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订本进站须知,望进站学生严格执行。
1、已经被学校和工作站确定录用进站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学校和研究生工作站规定的进站时间,按时进站。进站时请携带《华北电力大学校外研究生工作站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报名表》(一式两份)和学生证、身份证进站。
进站前自行做好进站的一切准备工作,办理退宿等暂时离校手续。
2、学生进站前,必须提前与学校导师和站内导师沟通,做好论文开题准备和资料搜集工作。
3、进入工作站,必须首先接受工作站进行的安全规章、工作规范、操作手册、作息时间等培训和教育,并进行笔试,笔试合格、经过工作站主管同意后方能正式在站内开展工作。
4、在站工作和休息期间,注意自我保护,确保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
5、进站后,及时将工作站和校内导师联系方式(含办公电话、手机、电子信箱等),告知以便联系。在站期间,及时与双方导师沟通,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刻苦钻研相关业务,确保论文工作或者专业实践活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6、进站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和工作站的一切规章制度,履行所签署的各项协议。严格请假制度,任何外出或者离站必须向工作站管理人员书面请假并获得批准。外出结束,及时销假。
未经过工作站和学校同意,私自离站人员,将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给与行政处分。
7、在站研究生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论文写作和答辩要求、专业实践考核要求均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均可在学校或者工作站进行,由双方导师协商并经过工作站和研究生院批准。
在站研究生,要与校内班级经常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关于论文工作和专业实践的有关通知和时间安排。
8、进站研究生必须定期(至少两周一次),通过电子邮件向校内导师报告工作和论文进展情况,并做好记录。
9、中途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站工作的,必须提前向工作站和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批准后方可离站,并填写《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工作站退站登记表》。
10、进站期间,所有党员要严格遵守《华北电力大学驻外研究生党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11、进站期间,若有生活、工作、科研上的问题,请及时与工作站管理人员、学校和企业导师、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沟通。
12、工作结束,经过考核合格,允许出站。在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填写《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出站鉴定表》后,正式出站。
研究生出站后,要向学校和工作站提交书面总结,内容包括:在站时间、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和主要工作、发表的论文、收获感想、改进的建议等等。
13、若学校、工作站、学生签有三方协议,均应严格执行有关协议。
14、其他事宜严格按照我校《华北电力大学校企联合研究生工作站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华电校研〔2008〕13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实施办法》(华电校研〔2010〕2号)、《华北电力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华电校研〔2010〕6号)的实际要求执行。
15、若发现院系、工作站、研究生院在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实践工作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有关制度,提高联合培养质量。
16、进站的学生入站后,请实名加入学校官方群,群名:华电校外工作站工作群。群号:281213476,群名:华电校外工作站工作群。
17、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负责工作站联合培养工作的单位是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张湘江老师,办公电话:0312-7522904,手机:13932228903,QQ号:653239892。
主管领导:王印松副院长,办公电话:0312-7523028,戴民副院长,办公电话:0312-752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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