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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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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6 10:18: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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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按照《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21年我校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01
招生对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有关省(区、市)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5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等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02
招生形式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分别报考,两地审核结果、认定结果不能互认。
03
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1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2%,即:北京校部58人,保定校区65人。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其他省份招生计划均为理工类计划。
我校将根据入选考生情况、往年报考情况以及高校专项生源在校学习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的具体招生专业类如下:
04
报名条件
考生报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品学兼优且对我校专业类及相关学科具有浓厚兴趣。
05
申请程序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须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学校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其它报名方式无效。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13日-25日
2.需要考生个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1)《华北电力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
申请表中个人陈述内容应包括考生申请理由、价值观和人生理想、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兴趣特长、学习能力、取得成果及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等,字数要求1000字以内;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高中阶段参加社会活动以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等相关材料;
(4)在“所报志愿的附加要求”中,考生务必扫描或拍照上传以下三项材料:
①连续三年并实际就读的学籍证明(须学籍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②考生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所在页、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考生户籍证明材料),要求能证明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③考生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考生“确认志愿”前请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志愿”,并按系统提示下载、打印申请表。申请表每页经所在中学校长签字确认并加盖中学公章后再“上传申请表”。网上报名系统志愿状态为“待审核材料”时,即为完成报名。
4.考生所在中学要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考生提交的与中学相关的报名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考生提交的上述所有材料均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考生未按本简章及报名平台要求提交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
5.申请材料无需邮寄。
06
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学校成立由招生、培养等部门专家和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工作组,负责对考生报名材料的审核。
2.入选名单公示
入选名单将于6月初经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
07
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高考填报志愿时,获得我校高校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应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本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及相关要求进行填报。浙江、山东、海南以及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在报考时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2.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根据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结合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据《华北电力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在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考生应按照教育部和我校对于各专业的体检要求进行报考,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招生章程有关规定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不予录取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08
监督机制
1.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开。
2.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3.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
                 0312-7522700(保定校区)
电子邮箱:jwb@ncepu.edu.cn(北京校部);
                bdjwb@ncepu.edu.cn(保定校区)
4.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选拔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09
联系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
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电子邮箱:zsb@ncepu.edu.cn
联系电话:010-61773377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cepu.edu.cn/zs/
电子邮箱:bdzsb@ncepu.edu.cn
联系电话:0312-7523164

本办法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发布和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华北电力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点击下方图片,直接进入“网上高招办”小程序↓[ur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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